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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托人走后门 大学没上成事主法庭索要活动费
◇字体:[大 中 小] 日期:08-01-10 09:02:35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 浦北县朱某为上大学,拿3万元托李某帮忙走“后门”,竹篮打水一场空后,朱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讨要所付的“活动费”。1月9日,浦北县法院判决由李某返还没有退给朱某的2万元“活动费”及利息1534.5元。
2006年7月,刚参加高考的朱某因自知考试不理想而闷闷不乐,于是四处找人帮忙。很快,他经人介绍认识了浦北县某中学的教师李某,当得知李某可以帮高考落榜的学生上大学时,朱某立即请其帮忙。同年7月15日,朱某将3万元交给李某,李某写了一张收条给他。后来,李某又将“活动经费”转交给在南宁搞招生的魏某帮办理此事,但魏某后来竟人间“蒸发”,朱某通过“后门”上大学的梦想因此破碎。
此后,朱某向李某追讨“活动费”,李某只好分两次还给朱某1万元,还写了一份还款保证书给朱某,保证于2006年12月31日前还清另外的2万元,逾期则支付利息。此后,李某一直没有返还欠款。2007年10月,朱某将李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书写的还款保证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当共同遵守,李某没有按照保证书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是没有理由的。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冯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