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1999年教育部推出高考改革的若干政策以来,改革一直围绕着“三个有助于”的原则进行,其本质是维护高考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在公平性方面,继续维持了以考分高低作为排序的主要因素的做法,在科学性方面则推出高校自主招生、特长生特殊录取政策等。有些省份更是先行一步,将中学阶段的学业成绩和品德表现提供给大学作为录取依据之一,这些措施无疑都是进步的尝试。尽管如此,当下的高招录取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录取新生中少数人不报到,部分新生报到后要求转换专业等等,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
采取多种措施充分表达考生意愿
要采取多种措施,充分表达考生的意愿,包括考生对大学与专业的选择、考生要求退档、考生与高校及考试机构对话,以及考生了解录取的过程等等。
由于大学的学科层次、办学条件和收费标准各不相同,考生的兴趣、学习能力及其家庭背景各不相同,考生选择大学是一个十分艰苦的摸索过程。我国现在的录取过程基本是考生和大学各进行一次选择的过程。志愿填报阶段是考生选择大学,录取阶段是大学选择考生,这样一个来回考生就定了终身。由于考生对大学的状况及录取规则的认知程度存在差异,每个录取阶段都有人因为志愿填报不当而落榜。
在教育程度较高的国家,考生有多次选择大学的机会。法国的大学录取(实际上是一流大学预备学校录取)体制是有一个管理大学录取的全国招生办公室(只负责一流大学录取,不负责普通大学录取),负责向各大学投送考生档案。但是它不负责划定录取分数线,分数线在法国没有公认定义。法国考生一次填写6个志愿,由招生办依次向各学校投档。学校录取依据考生在高中阶段的学习成绩和学校的评语。学校录取结果在互联网上公布,这时考生可以选择接受,也可以选择拒绝。选择拒绝的考生档案退回招生办,加入第二次投档。如此可以有4次反复定夺的机会。考生的意愿在这里得到充分的体现,勉强服从现象大为减少,不报到现象大幅下降。
我国目前实行分省录取体制,并且全部实现网上录取。一个省通常要处理数十万考生的资料。为了缩短录取时间,压缩网络传输的信息量,考生填写的志愿表格设计得比较简洁,缺少有条件服从的项目。上世纪90年代的纸质志愿表可以填写有条件服从的选项,而现在只能填写服从或者不服从,这使得考生缺少了一些选择,无法完整地表达自己的心愿,有些人只能勉强选择服从,其效果不能令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