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有关成人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编报2006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函〔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6〕1号)要求,现将编报我区2006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6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以及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要求,切实把握发展节奏,调整优化结构,确保我区高等教育稳步、协调、健康发展,为加快以“富裕广西、文化广西、生态广西、平安广西”为内容的和谐广西建设培养更多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一)经教育部批准,今年我区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总量为127500人。其中,本科招生计划50000人,高职(专科)招生计划77500人。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的规定,自治区核定分学校招生计划数下达各高校。各高校根据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及学校现有办学条件的可能,按自治区核定下达本校本专科招生计划总量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计划由自治区汇总、审核后下达执行。
(三)自治区核定下达各高校本专科招生计划,不仅包括招收普通高考考生招生计划,也包含预科生直升招生计划、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计划、“3+2”五年制高职试点班高等教育阶段的招生计划等。
三、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一)2006年举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区内外普通高校在我区举办的独立学院),其基本办学条件必须达到《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中有关招生资格标准的规定。对于因办学条件不达标被教育部确定为“红”牌的普通高等学校将被停止招生,确定为“黄”牌的普通高等学校将被限制其招生规模。招收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进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的成人高校,其基本办学条件必须达到教发〔2004〕2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要求,招生资格实行年审制,由自治区教育厅报教育部审定。
各学校2006年安排招生的专业,必须是本校经过教育部或自治区教育厅批准设置或备案的现有招生专业,经教育部或我区批准新设普通高校的招生专业必须是经过全国或广西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申报专业。有关专业名称及其代码必须符合教育部或自治区教育厅的规定。
(二)为了促进我区高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继续将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由目前的高职计划、普通专科计划和电大普通班计划合并为一种形式,统称为“高职(专科)”计划。但是,部分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核拨学生公用经费的高校(广西财经学院、广西大学梧州分校、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其专科层次招生计划仍然分列“专科”和“高职”编制和公布。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师范类专业和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临床医学类和预防医学类专业可按“专科”编制和公布。高职(专科)教育的任务由各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有关成人高校承担。本科院校要“以本为本”,一般不安排高职(专科)教育招生计划。
(三)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协调衔接好各学校中长期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的安排。各高校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化和解决好近几年连续扩招带来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学校的安全稳定,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对安全稳定问题,各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决不允许发生重大安全稳定事故。
(四)根据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学校现有办学条件的可能,合理确定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1.根据我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县域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以及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环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发展等对各类人才的需求,编制好招生计划,使今年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安排能够充分体现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积极扩大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的招生规模,坚决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长线专业招生,切实把握好高等教育的发展节奏。
2.根据学校现有办学条件的可能确定学校的招生规模和招生方案,合理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安排,要与高校办学经费投入的增长、师资和办学条件的改善、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进展等情况相挂钩,与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挂钩。对招生增长较快,办学经费投入不足,师资和办学条件紧张以及后勤社会改革推动不力的高校,要严格控制其招生规模增长速度,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学质量。对于近年来学生就业情况不好,特别是初次就业率低于全区平均值的高校,2006年的招生规模要减小。
根据近年来的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情况,2006年我区师范类本科层次招生计划要稳定在去年规模,师范类专科层次招生计划要继续调减。鼓励师范类院校扩大招收非师范类专业的招生规模。
独立学院所招生的专业,应是社会需求量大,就业率高的专业,且应与高校现有的本科专业有所区别。
3.根据我区实际,普通本科在校生规模达万人的高校,原则上要保持招生规模的相对稳定。在校生规模较大,办学条件跟不上的高职高专院校,也要对招生规模进行控制。
4.在自治区核定下达本校本专科招生计划总量内自主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由自治区汇总、审核后下达执行。
(五)各高校要严格依法规范办学秩序和办学行为。高等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设立分校、校外办学点或将高层次学历教育安排在低层次学历教育学校进行教学活动。普通本科院校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原则上不安排专科(高职)招生,普通专科院校和成人高校实施专科层次教育。
(六)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关于编报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通知》规定,为鼓励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在基本办学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今年招生计划增量部分尽可能向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倾斜。
(七)各高校在编制今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时,既要考虑本校从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中录取新生所需招生计划的安排,也要统筹考虑本校今年“3+2”五年制高职试点班和小教大专班由中等职业教育(中等师范教育)升入高等教育、预科生直升、普通专升本和举办成人高等教育等所需招生计划的安排,确保学校各类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同时,要认真分析研究我区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办学体制改革、高考科目设置改革对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提出的要求,使招生计划管理与教育改革相协调。
(八)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2003]117号文件精神,继续安排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由自治区统一编制,报教育部批准;继续安排高职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试行“3+2”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有关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另行通知;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区的实际情况,我区高校今年不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四、根据教育部要求,统一使用计算机管理软件编制2006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一)使用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研制的“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系统”(2006年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众信息网http://www.gxedu.gov.cn/”上“工作程序下载”中下载)软件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并用该系统生成上报数据软盘1份报自治区教育厅,打印成报表分别报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各1份。
(二)使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最新研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2月25日前到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领取),统一在网上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用该系统生成上报数据软盘和打印成报表各1份,报自治区教育厅。
各高校必须于2006年3月10日前完成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并将上述报表分别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和自治区发改委社会发展处,将数据软盘、对等招生协议书、跨省招生审批表等有关材料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招生计划编制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影响面广的工作。由于时间紧迫,希望各高校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以科学严谨的态度编制好本校的招生计划方案。各学校计划总量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一旦制定并上报自治区后,不再作修改变动,以免影响全区招生计划编制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下载:桂教规划〔2006〕7号(关于编报我区2006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