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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 日期:08-10-10 13:31:34 来源:玉林市教育局 人事科 作者:

各县(市、区)职改办、教育局,市教育系统职改办: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二OO八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及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8〕96号)以及玉林市职改办《关于二OO八年度全市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及考试工作的通知》(玉职办〔2008〕8号)的精神,现将我市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评审的基本条件

申报、推荐、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执行(见附件2)。

二、材料要求

(一)个人准备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在网上下载),要求在每本“评审表”的封面和第一页之间依次粘贴经验证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复印件;

2、“评分核实表”一式十八份,用电脑打印,手写无效;

3、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003至2007年度考核优秀证书(优秀审批表)、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担任中级技术资格以来所获得的各种业务奖励证书、WTO、东盟知识、知识产权合格证书,已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复印件一式一份;

4、用于专家鉴定的论文代表作(自认为水平最高并且专业对口论文一篇,在论文标题右侧写上“鉴定论文”字样,另外,再提交一篇本次申报职称撰写的对口专业论文)一式一份;

(二)《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名册表》一式两份

1、《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名册表》(见附件1)由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改办负责汇总填写;

2、按学科顺序列册,具体是: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历史、地理、生物、图音体,每一学科要独立,不能两个学科或多学科合写一页;

3、序号的编法:从“政治”学科第一位编起,按顺序连续号码编到“图音体”的最后一位;

4、名册表、评分核实表、评审资料袋的序号一致。

(三)装订要求

1、各种复印件装订成三本,已在评审表粘贴的证件不须再装订,第一本装订的内容和顺序:考核优秀证书、WTO、东盟知识、知识产权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第二本装订各种业务奖励证书 ;第三本装订论文;第二、三本装订的顺序与“评分核实表”填写的顺序一致。三本复印证件与评审表,一份评分核实表(各级人事、职改办负责人签名原件)装在同一个资料袋内。

2、“评分核实表”除一份装入评审资料袋内外,其余十七份由县(市、区)教育局按顺序分学科装订成一式十七本。

三、时间安排

9月底以前为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10月中旬以前,各基层单位公示结束,10月中旬各级职改部门审核、审议、验证、接收材料。评审材料10月31日前统一送市职改办。各县(市)区要把好送评材料关,凡送评材料不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接收。

 附:

1、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doc

2、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名册表.doc


玉林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九月十六日

编辑录入:张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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