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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全市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及考试工作的通知

◇字体:[ ] 日期:08-10-10 13:16:12 来源:玉林市教育局 人事科 作者:

玉职办〔2008〕8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职改办、市各系列、市直各部门职改办(人事科、秘书科):

根据全区职称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职改办《关于二OO八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及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8〕96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将我市今年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和资格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机遇,突出重点,按照自治区人才强桂战略的总体部署和对职称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职称工作的导向作用,以服务玉林又好又快发展、服务对外开放、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三个服务”为目标,拓展职称工作领域,努力为把玉林建设成为“中国-东盟区域性物流基地”,为玉林经济繁荣,社会和谐尽可能多地聚集人才和智力;努力为玉林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玉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尽可能多的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1、凡在玉林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者;不在玉林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人事档案存放在玉林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一年以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者,经所在单位考核,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2007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者除外)。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4、关于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问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办理转正定职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对在国家已统一开考、以考代评的专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由用人单位或其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的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办理转正定职手续,存入本人档案并享受相应待遇,逾期不办理的不再补办;但国家有相关行业规定需要执业资格的,仍需通过考试获得国家规定的职业准入资格,才能正式上岗履行职责。

(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申报人向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填写的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优秀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论文、著作、WTO、东盟知识、知识产权合格证等材料在单位进行公示,并具体列出清单在本单位张贴公示5—15天,公示结果填写在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

3、各单位成立5至7人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审议,审议内容包括申报人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担任工作内容、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等,写出具体推荐意见,连同公示结果填写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

4、经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属县(市、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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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录入:张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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