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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试点的通知

◇字体:[ ] 日期:08-02-01 09:10:50 来源: 作者:

式和标准,审定“工程”经费预算,制订“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做好“工程”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

 

  农业部门(农村能源主管部门)配合教育、财政部门组织工程实施,负责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会同教育和财政部门确定符合“工程”要求的项目地区和学校;负责“工程”实施的技术指导;会同教育等部门制订“工程”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并加强监督;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工程”验收工作和项目建成后的后续管理等工作。

 

  各地要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更多地了解、关注和支持“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学校在征用土地、日常维护和管理使用等方面,得到当地基层组织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工程”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要统筹安排,本着“边推进、边总结、边完善”的原则,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及时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程技术和工作机制,以点带面推动全面工作,扎扎实实做好项目建设,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基础。

 

教育部 财政部 农业部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1. “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项目学校备案表 .xls 
2. “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沼气建设技术指导参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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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录入:王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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