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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试点的通知

◇字体:[ ] 日期:08-02-01 09:10:50 来源: 作者:

教财〔2007〕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卫生和生活条件,建设和谐、生态校园,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决定在2006年部分省份“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从2007年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工程”试点。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工程”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先后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等项目,使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从2006年起,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使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校舍维修改造等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但是,我国农村中小学点多面广,一些学校的学生生活等配套设施条件仍然较差,校园环境卫生状况仍需进一步改善。许多农村中小学仍然使用露天旱厕,条件简陋,存在安全隐患;一些寄宿制学校垃圾处理、厕所排污等设施不完善,成为一些疾病传播的源头;一些农村中小学缺少饮水设备和食堂灶具,师生饮水难,做饭、热饭难。随着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增加,对学校生活和卫生条件将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些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将直接影响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影响“普九”成果的巩固和提高。

 

  实施“工程”,是一项一举多得的创新型工程。一方面,可以一揽子解决农村中小学旱厕卫生、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问题,阻断肠道传染病、血吸虫病等疾病传播,彻底改善农村学校的卫生条件,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建设生态校园。另一方面,可在广大师生中增强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普及卫生防疫及新能源知识,建立和传播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建设和谐校园。在有条件的学校建设种植、养殖基地,形成“畜(禽)——沼——果(菜、草)”等生态循环系统,可增强学校的生态效益和自身造血功能。同时,可以为农村中小学实施新课改、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搭建平台,使之成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普及基本生产知识的基地,成为当地传播现代科技和文明生活的辐射源,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和良好的示范作用。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在河北、福建、江西、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等十个省份开展了“工程”试点工作。通过推广综合利用沼气等技术,推进农村中小学改厕治污和提供洁净能源,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另外,一些地区在部分学校因地制宜推行太阳能浴室、保温房等能源利用模式,不少学校成为当地生态校园建设的样板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亮点,受到了广大师生和群众的普遍欢迎。

 

  针对当前的新形势,扩大“工程”试点范围,是解决目前农村中小学生活配套设施条件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农村中小学校园环境卫生状况,提供生活补充能源的有效途径,是提高义务教育整体水平、让更多群众受惠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实施这项工作的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益。

 

  二、明确“工程”的指导原则及目标任务

 

  实施“工程”,要在“总体规划,分步推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整合资源,统筹安排;专业支撑,确保安全;突出重点,集中投入”的原则指导下,以综合利用沼气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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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录入:王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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