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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的意见

◇字体:[ ] 日期:07-06-27 08:41:06 来源: 作者:

教体艺〔2007〕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是学校艺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对于丰富中小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中小学生的艺术修养和审美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发布实施以来,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一个时期以来,在学生艺术教育活动中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现象:一些地方由于对学校艺术教育的性质、目标、规律等缺乏正确认识,往往用专业艺术教育的要求来组织面向全体学生的艺术活动;有些活动没有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存在“成人化”、“庸俗化”等不良风气,以及重名次、重奖牌的功利主义倾向;一些部门或社团面向学生举办的艺术竞赛活动过多过滥,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有的借艺术比赛之名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参赛费、评审费、证书费、作品成集印制费等,增加了学生负担;有的单位和组织通过各种关系要求教育行政部门挂名主办,但在活动开展后自行其是,教育行政部门无法监控;更有甚者冒充教育部门名义组织学生艺术活动。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学校艺术教育的发展和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迫切需要加以正确引导,加强规范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更好地发挥艺术教育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中应有的作用,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规定,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要以育人为宗旨,坚持先进文化导向,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帮助学生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陶冶情操,提高感受美、鉴赏美、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的内容要贴近校园生活,符合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心理特点。中小学艺术活动的形式要丰富多样,生动活泼,为学生所喜闻乐见,能产生良好的育人效果。要积极探索,创造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形式,坚决反对中小学艺术活动“成人化”、校园文化“庸俗化”等不良倾向。

  开展艺术教育活动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究实效,注重活动过程,坚持勤俭和量力而行的原则,提倡开展小型、分散、灵活、多样的艺术活动,要坚决反对刻意追求形式、一味讲究排场、追求流行时尚和"高规格"的倾向。

  三、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开展艺术教育活动要以学校为基础,以班级为重点,在开齐、上好音乐、美术等课程的同时,大力推广体育艺术“2+1”项目,让每一个中小学生在校期间掌握一种自己喜爱的艺术技能。

  学校要建立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美术、书法、陶艺、工艺、摄影等多种课外艺术活动兴趣小组,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学生艺术团,发挥艺术特长学生的骨干作用,形成本地、本校艺术活动的特色和传统。

  要加强与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交流与联系,将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校外活动场所在组织、辅导学生艺术活动方面的资源优势和育人功能。

  四、要把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列入学校教育教学的整体计划之中,保证每周有固定的艺术活动时间。学校应每年组织合唱节、美术展览和艺术节等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举办不同类型的学生艺术活动,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搭建平台。

  组织开展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要加强统筹协调,科学部署,合理安排时间和活动项目,避免给学生增加过重负担或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组织学生赴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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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录入:王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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