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5-31
国家教育督导团 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家教育督导团和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组成督查组,于3月初春季开学后对中部地区的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江西9省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近30位国家督学和财务专家参加,随机抽查了25个县、70多所中小学。总体上看,各地对改革工作高度重视,认真部署,预拨资金基本到位,学校正常开学,新机制在中部地区开局良好,进展顺利。
一、中部九省新机制改革落实情况
1、党政领导重视,组织机构落实
各省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新机制改革,将其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主要领导亲自推动和落实。各省都召开了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门会议,对改革进行研究和部署,制定了改革方案。湖南省省长周强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实施新机制作为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一个民生问题着力解决,确保新机制落到实处,让老百姓得到实惠,教育得到发展。
为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各省均成立了由省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宣传、监察、人事、财政、发展改革、教育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新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其中吉林等5省由省长或常务副省长担任组长。各市、县也都按照要求成立了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办事机构。
2、政府分担责任明确,基本做到“省拿大头”
根据国务院要求,各省都结合本地区财力状况,确定了经费分担办法和具体比例。除个别省外,地方应承担的改革资金,省级承担的比例均超过了60%,做到了“省拿大头”。其中超过85%的有湖北、安徽、黑龙江、海南4省,70%-85%的为江西省,60%-70%的有河北、河南、湖南、吉林4省。省级承担的改革资金均列入了财政预算。开学前,中央和省级用于春季学期免除学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资金70.45亿元(中央47.94亿元,地方22.51亿元)均已到县。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基本落实到人。各市县均将承担的校舍维修改造和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金列入了财政预算。检查组所到70多所学校都在开学前得到了预拨资金,保证了正常开学。
各省按照国务院要求,明确用于新机制的资金必须全部在新增财力中安排,改革前已经安排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能减少,严禁出现“挤出效应”。如江西省除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外,还增加投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农村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40元提高到74.5元,农村初中由60元提高到94.5元。河北省承德市在足额落实应承担资金的基础上,在预算中增列307万元,用于弥补改革后免学杂费补助资金低于原“一费制”收费标准的资金缺口,同时在预算中安排2838万元,提高了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小学由66元提高到89元,初中由87元提高到138元。
针对改革中遇到的教师地方津补贴问题,不少省结合实际,拿出资金或出台政策,缓解矛盾。例如,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将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和津补贴的发放与公务员工资套改及规范津补贴工作一并研究,统一实施。
3、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为了保障新机制的顺利实施,各省在加强改革资金管理、免收学杂费、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实行“校财局管”、加强督导检查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各市、县按照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求,结合实际,细化管理,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办法。湖北省沙洋县通过统一预算编制、统一科目、统一核算、统一国库集中支付、统一财务管理软件、统一报表的“六统一”,做到了“四直达”,即预算编制直达学校、财务核算直达学校、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