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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标解读之十四:展望

◇字体:[ ] 日期:06-09-05 08:48:04 来源:信息技术课程网 作者:

一、          信息技术课程体系的系统建设和有效实施

 

1.小学-初中-高中系统连贯的信息技术课程建设

 

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是我国基础教育阶段的第一个信息技术课程标准。由于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研制阶段,小学和初中信息技术课尚未在全国普及,暂时不具备研制课程标准的条件,所以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是在没有小学和初中标准的前提下研制的。而现在仍指导小学和初中信息技术课程的是教育部于2000年11月14日颁发的《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中的小学和初中部分。为此就不可避免地导致指导小学和初中的指导纲要与指导高中信息技术课程的课程标准在理念、目标、内容、实施方法以及连续性上存在严重的不相协调。比如,《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的小学和初中部分都是以信息技术教学零起点作为前提研制的。随着小学信息技术课日益普遍的开设,这种以零起点作为前提假设的指导纲要已经难以适应实际发展的需要。可以说,《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对课改后的义务教育阶段的指导功能正“日益衰竭”。所以,在实验、推广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的同时,亟需根据需要研制义务教育阶段信息技术课程标准,或者修订义务教育阶段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以逐步建构小学-初中-高中一贯设置、相互衔接的信息技术课程体系。

 

建构小学-初中-高中一贯的信息技术课程体系,应首先综合论证基础教育阶段信息技术的总体培养目标,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学段学生的信息技术发展需求及其认知特点确定分学段的教育目标,然后,根据不同学段的课程目标确定相应的信息技术课程内容和内容标准。

 

2.适应不同发展需求的多样化信息技术课程开发

 

不同学生对信息技术课程的适应性和需求是不同的,成熟的信息技术课程应能为不同需求的学生提供最适合的课程,让学生产生多样化的体验,形成不同的发展取向,如文科取向、理工科取向等等。

 

不同的学生有着不同的个性特征,有冲动型,有反思型,有的善于逻辑推理,有的以细致见长。课程开发中需要综合考虑学生的个性,尽量满足“每一位学生”的需要,如“算法与程序设计”可以使其更适合逻辑推理的学生,而“多媒体技术应用”则可以使其更适合感性色彩比较浓厚的学生。在课程内部可以通过设置不同性质的任务,满足学生的不同个性需求,如适合冲动型学生的创新性质的任务及适合反思型学生的完善性质的任务。

 

课程标准允许并鼓励开发针对不同文化背景需求的课程,民族差异、城乡差异、东西部等地域差异等等都会对学生的课程需求产生影响。对全国来说,应鼓励适应不同文化背景的课程和教材开发,对具体地区或者具体学校来说,应该倡导课程内容设置既要贴近学生的实际生活经验,又要留有充分的拓展空间。

 

信息技术课程在现在以国家课程为主的课程管理体系的基础上,也给地方和学校以更多的课程自主权,以逐步形成国家-地方-校本课程相结合的、多样化的信息技术课程,为不同发展需求的学生提供适合的选择空间。

 

二、对信息技术教与学的研究与有效实施

 

课程标准的制定与出台只是信息技术课程建设的开端,远远不是结束,课标之后的教材编写、教学实施都是信息技术课程建设的必然阶段,这些阶段的工作需要以标准的思想和理念为基准和参照,又应根据实际灵活变通,使课程建设既能体现标准理念,又符合现实需要,在理想与现实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使标准能够切实发挥其指导性作用。同时,课程建设的后续工作在理想向现实的转化过程中必将积累经验,这些无疑会对课标的修订起到积极的作用。

 

对信息技术教与学的研究可以配合校本教研展开,以充分利用学校的有效资源,调动学校有关人员的积极性。可以看到,在信息技术的校本教研方面,存在一些有利因素:第一,信息技术课程开设符合社会信息化以及教育信息化建设进程的需要;第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信息技术课程地位的确立,使得信息技术课程受到整个社会的普遍重视,越是发达地区,越重视这个课程的建设。一些地区已经将信息技术加入会考科目,没有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的地区也会在信息技术课程标准的督促下,加速开设课程的步伐。社会的普遍重视对信息技术课程的建设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界环境;第三,教师是进行校本教研的主导力量,而信息技术课程恰好有一支年轻的教师队伍,固有的陈俗较少,更容易以研究者的身份积极参与课程建设,而不只是课程的简单执行者,更愿意在课程建设中与课程一同成长,而不是沉醉于往日的辉煌。当然,课程建设仅靠态度和兴趣是不够的,作为课程校本教研的核心,教师需要具有课程意识,提高开发课程的能力,在行动中不断提高。

 

对问题的辨证认识意味着不仅要看到问题的有利方面,还要明确信息技术课程实施中存在的显而易见的不利因素,如信息技术课程是一个新课程,从目标到内容都需要重新构建,任务较重。因此,在信息技术教学研究中,既要继承信息技术课程历史上的经验积累,又要从更广泛的教学经验中吸取营养。信息技术课程作为基础教育阶段的一个独立课程,与其它课程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其它科目的教学经验会有一定的启发意义。然而,又由于信息技术课程具有不同于其它科目的特点,因此,对其它科目的教学经验不能生搬硬套,而应根据学科特性,建构新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评价方法等等,促进信息技术教与学的有效实施。

 

我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应以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的实验和推广为契机,在校本教研的过程中,结合不同学段学生的年龄特点、认知特点,对学生学习信息技术的特点进行深入、长期、踏实的研究和实验,在此基础上谋求教学方式、评价方式等方面的革新。切忌在信息技术教学方法与学习方法的研究和实验中急功近利和浅尝辄止。

 

三、信息技术课程在与信息技术整合于学科教学共存互生中不断发展

 

信息技术课程与信息技术整合于学科课程在目标、内容、方法等方面既有相同的地方,又有很大的不同。譬如,在以信息素养培养为目标方面,它们是相同的,而在内容、方法与价值的体现上,二者又有较大不同,信息技术课程既是大众信息文化教育的实施桥梁,又是学生信息技术学科发展取向的基础,或者说,信息技术课程具有培养学生应对信息社会必需的系统技术素养和信息素养的整体课程价值。信息技术整合于学科教学,仅仅表达出其大众文化工具应用侧面的某些意义。

 

关于信息技术课程与信息技术整合于学科教学两者的存在性,可以从几个个方面去看:第一,根据社会发展对未来社会公民的素质要求而开发的信息技术课程,已经建设成一门具有丰富基础教育内涵的课程,在内容和体系上,都具有鲜明的不可替代的价值,就是说,通过信息技术课程传达的教育内容所实现的教育价值,无法通过其他任何形式予以实现。因此,信息技术课程在基础教育领域的存在是必然的,而且应该是长期的,在未来教育教学实践中不断发展的。第二,退一步说,由于我国全社会的信息化水平不高,社区和家庭能提供给学生的信息技术学习机会非常有限,学校里的信息技术课程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承担着信息技术教育主渠道的作用。尤其是我国信息技术教育起步晚,教师和学生的信息素养与发达国家差距很大,信息技术在学科教学中的应用也很不普及,试图通过中小学学科教师在信息技术整合的过程中系统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不现实的。信息技术必修课在最短时间内通过系统教育迅速全面提高学生信息素养的作用是其他渠道难以代替的。所以,针对我国的具体实际,信息技术课程更有长期的存在价值;第三,正是由于信息技术课程从内容到体系都具有不可替代性,这标示着课程的价值,决定着课程的的生命力。相反,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既是在信息技术应用发生、发展的初期所必须强调的一种实践,更是为加强重视而产生的一个口号,随着信息技术应用的不断深入,随着信息技术应用不断深入人心,作为实践的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将深入每一位教师的心中,表现在每一位教师的行动上,作为一个口号的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将逐渐隐退,淡出人们的兴奋中心。

 

对比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发达国家,全社会信息化水平很高,学生可以在家庭和社区内广泛学习信息技术,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已经实现高度融合,信息技术课程也没有消亡,而是以更为成熟和多样化的方式继续存在,为系统全面提高本国学生的技术素养和信息素养,提高国民竞争力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的信息技术课程标准研制是在这些发达国家之后,虽然我国当前的信息化建设水平仍然不能和他们相比,但是从理念上来说,我国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的研制却是既在参照他们的同时,又在当前最新社会信息化建设实践和最新社会文化理念影响下形成的,所以,应该既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又具有更好的前瞻价值。

 

 

注:资料来源于顾建军、李艺、董玉琦主编,《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实验)解读》,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

编辑录入:肖世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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