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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教材创作中的审美把握

◇字体:[ ] 日期:06-05-23 11:41:20 来源:中国教育技术学 作者:段渭军 房国栋

    本文从“寓教于乐”入手,着重论述了在多媒体教材创作中进行艺术表现探索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重要意义,强调了多媒体教材创作中画面表现的特殊性和审美价值以及如何在教材制作中进行审美把握,真正发挥多媒体教材的优势。 

    关键词: 影视教材,多媒体教材,多媒体制作,表现形式,画面语言  

    一、表现形式中的趣味和美感 

    “踮起红色的高跟鞋,我把一颗心给了你。”一位诗人这样表达她对情人的吻和爱;“戈壁滩上的暴风雨呀,我比你还要自由、欢畅!”另一位诗人这样描述改革开放后中国人对于久违的自由民主的感受。对于人类常见的情感,当我们用与之相协调的艺术形式把它表现出来,就洋溢着一种美感,并被人们喜爱和欣赏。爱美和欣赏美是人的天性和共同心理。正因为如此,我国伟大的教育家孔子在实施知识教育过程中进行了伟大的探索, 早就提出了“寓教于乐”的教育方式。孔子认为,知识教育是施加于人的,所以这一过程应当充满人性和人文乐趣,受教育过程应当是获取知识和享受美同时进行的过程。换句话讲,在知识传达过程中,为了使知识的传达更为有效,我们有必要选择人们喜闻乐见的有趣的表现形式和传达形式。在知识爆炸的现代社会,孔子的“寓教于乐”教育方法具有更加积极的现实意义,它不但影响知识的传达效率,而且影响知识的接受效果。比方说在传统的课堂教学中,教师作为知识传达者,他的语言表达方式、幽默感、趣味性及他的表情、身体语言不但影响着授课内容的表达,而且影响着学生的听课效果。知识教育是一个由此及彼的传输过程,因此,对于知识传输形式和表达形式的研究显得尤其重要,一方面知识教育的效果取决于传输者拥有知识的多少,另一方面又取决于知识的传输方式和表现方式。其中被事实证明最有效的知识传达形式是艺术化形式,因为艺术化中包含着审美并贯彻了“寓教于乐”原则。本文将围绕多媒体教材的制作来探讨教材内容的艺术表现形式和审美把握。 

    二、多媒体教材需要艺术表现 

    以传达科学知识为主要任务的电视教材、网络教材、多媒体教材也需要艺术化的表现形式吗?有人会这样问。回答是肯定的。因为只有用艺术表现手法对那些看起来似乎枯燥的内容进行改造、加工、处理,我们才能使它富有趣味,这就好比山里原本粗糙的石头,被艺人去粗去伪,按艺术的要求仔细地打磨了,才能使人爱不释手,变成价值连城的宝石。同样,对于多媒体教材而言,我们只有赋予它以艺术的表现形式,才能将其变成学生感兴趣的东西。 

    艺术是研究人的,艺术的过程就是走近人的过程。一句话,艺术是走向人性化的途径之一。我们开发的多媒体教材,无论其水平高低,都是给学生看的,都是为了人的。因此,只有将艺术的思考和艺术的表现手法运用于多媒体教材创作的各个过程和环节,我们才能创作出更贴近学生并具有艺术情趣的教材。反观目前在各高校出版发行的各类多媒体教材,由于在创作中严重忽视了艺术表现形式,导致教材中普遍存在着严重的文字堆砌和书本搬家现象,使得本该丰富多彩,形象有趣的多媒体授课变得索然无味,死气沉沉。而要改变目前课件制作中出现的这一现状,提高多媒体教材制作水平,就要对课件的制作进行艺术把握和探索。 

    三、多媒体教材中的审美实现 

    事实上,电视、计算机、VCD等媒体的发展和普及为传统书本教材的改造和多媒体教材的创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为新的教学方式的探索提供了丰富的手段。与传统的文字教材相比,多媒体教材具有视觉和听觉两方面的表现优势。视觉与听觉的结合是知识的传达更加形象、具体、真实,具有强烈的直观性,易于引起接受者的感触和联想。另一方面,由于多媒体所运用的大量素材具有丰富的视觉表现性(如运动、色彩、线条、光线、空间等),这就为教材的艺术化表达提供了充足条件,为审美功能进入多媒体教材提供了可能。 

    3.1 从内容到形式,从抽象到形象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是内容的外在表现。在多媒体教材中,内容指我们在教材中要向学生讲述的某一门具体课程,而形式则是多媒体教材所包含的画面、文字、动画,所听到的解说、音乐等等可感知的一切。为了使教材内容的表达艺术化,必须考虑三个问题:一是教材内容(这时仍处于文字状态)本身的逻辑性、完整性和结构形式;二是教材将采用什么样的媒介载体(电视、计算机、网络还是幻灯片);三是文字教材(或文字稿本)的多媒体艺术表达。其中最后一个问题是我们讨论的关键。在多媒体教材制作中,内容是既定的,不可选择和不可更改的,而内容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可选的和变化的。我们的任务就是根据教材内容、题材和读者对象等探索最佳的表现形式——“有意味的形式”。 

    多媒体教材的创作过程不仅是将文字的东西转化成视听觉媒介的过程,不仅是从内容走向形式的过程,而且要将传统教材中的定理、定律等这些抽象的概念转化为图像、运动场景、动画、声音等形象元素。多媒体教材创作的主要任务就是“翻译”,要把抽象的内容“翻译”为有趣味的形象化的视听觉形式,要把文字的东西“翻译”成画面。当然,这种“翻译”不是照搬和转换,而是一个重新创造。 

    3.2 教材内容中蕴涵着审美 

    以传递科学知识为主要目的多媒体教材谈得上艺术表现形式?这是否有点牵强呢?坦诚地讲,对于一件本无审美内涵的事物我们不能将审美的外衣强加于它,因为那事物本身不具有审美价值。但因此而武断地说多媒体教材中没有什么美的内涵,所以也就不需要美的或艺术的表现形式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事实上,科学知识中充满了美的元素和美的情趣,从宏伟壮观的宇宙天体到以椭圆形轨迹绕原子核旋转的电子;从六角形的雪花到五颜六色的金相,到处都有美的存在和美的表现。从古希腊时期的雕塑“掷铁饼者”到文艺复兴时米开朗基罗的雕塑杰作“大卫”,从百米运动员的最后冲刺到跳水运动员那关键的“起跳”我们可以体会出《力学》教材中所讲的“力”的概念所具有的美。我们可以随意地捡起一颗石子,向平静的湖面投去,让石子激起的层层涟漪(以优美的形式)向学生阐述“声音传播”的原理,如此,学生不也在愉悦中获得了知识吗?可见,多媒体教材形式表现中的美并不是创作者的随意强加,而是教材内容本身内容表达的需要,创作人员要做的只是将这些隐藏在教材内容之中的美挖掘出来,并用艺术的形式表现出来。挖掘和表现潜藏在定理、规则、定义、概念之中的美是每个多媒体教材创作者的责任。 

    3.3 多媒体教材形式美的实现和审美把握 

    其实,当多媒体教材的内容、对象和媒体确定后,表现形式也就同时被内在的规定了。简单说来,就是艺术形式。因为艺术形式最具形象化、最易激发人的兴趣,并且艺术具有审美愉悦功能,而这是其它表现手法所无法实现的。 

    当然,我们决不能脱离教材的具体内容而空谈艺术表现形式。艺术形式始终要由内容来引导和决定。制作人员必须首先对教材内容有深刻的理解,才能掌握教材内容的实质,抓住重点和要害,并为艺术表现形式的确定提供根据。 

    从多媒体教材创作的实施步骤来看,为了实现教材表达中的形式美,首先须从教材的整体策划和编导理念入手。编导对于教材的整体把握、表现方式和风格起着统摄作用,因此,编导的理念、艺术造诣和审美趣味都会影响教材的制作质量和艺术水准。和谐、统一、平衡、变化、冲淡、呼应等都是美的观念,我们须用这些观念指导剧本写作,规划每一个分镜头和每一个动作的设计,唯有如此,才能在制作中实现美的表达。其次,由于多媒体是以视觉和听觉为主的表现形式,所以应当加强对视听觉艺术的研究,尤其要重视对视觉主体——画面表现语言的研究。严格讲,对于多媒体教材的审美把握实质就是对于以视觉艺术为主的视听觉的审美把握。画面语言不同于文字语言,它具有可视性、形象性、具体性、象征性、生动性等特点。对于画面特点的把握,有助于我们在教材创作中充分的发挥多媒体的视觉优势,有助于教材内容的表达。例如,当我们用文字语言讲述“力的平衡定律”时,这样表达:“作用在一个物体上的两个力,如果大小相等,方向相反,并且在同一条直线上,那么这两个力就彼此平衡。”而换成视觉表达形式,就成为如下的电视画面设计: 

    镜头1: 全景,一木块放在光滑的水平桌面上,木块两边对应位置各系一细绳,绳子穿过桌子两边的滑轮分别于两秤盘连接,两秤盘上各放两个大小和重量相等的金属砝码,木块不动。 

    镜头2: 特写,一只手将右秤盘上的一个砝码取掉。 

    镜头3: 全景,木块沿桌面迅速向左移动,并滑出桌面,落地。 

    镜头4: 近景,木块置于桌面上,木块的上下两面对应位置各系一绳子,绳子两边先不加力。 

    镜头5: 全景,两根绳子的下面所系托盘上各放着两个大小重量相等的砝码,并由两手托着,使绳子处于松弛状态;稍停,托着左右称盘的手同时放下,桌子上的木块在力的作用下翻转90度,然后静止在桌面上。 

    由此例可以看出,在表现同一内容时文字表达与画面表达的重要区别及画面表达的特点。在上述镜头中,我们通过砝码这一可视的物体来表现本来看不见的"力"的概念及其大小;由木块的静止不动这一画面表现"力"的平衡状态;用木块两端对应位置的系绳来表现力 “方向相反”和“在同一条直线上”;用在木块上下面各系一根绳的实验(即镜头4和5)从另一角度阐述两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力"不在同一直线的情况。当然,对于“力的平衡”这一概念(内容)有许多画面设计(表现形式)方案。我们在此只强调文字语言与镜头语言表达方式的区别,即在多媒体教材创作中要以视觉形象表达为主。另外,为了在多媒体教材创作中获得理想的艺术表达效果,我们根据内容的需要对表达形式进行审美意义的选择。例如,在拍摄《振动及其测试》电视教学片中,为了表现物体围绕圆心作上下弧线振动的现象,当时我们设计了两种方案:其一是在演播室内拍摄一金属音叉在力的作用下振动的情况,其二是到某跳水馆拍摄跳水运动员起跳后"跳水板上下振动"的情景。虽然第一种方案易于拍摄且花费少,但我们最终选择了后者,因为从表现形式看,后者更具观赏性和审美价值,容易引起学生兴趣。 

    3.4 求异心理与审美 

    求异,意味着变化和丰富多彩。人们总是把求异与趣味性相联系。在多媒体教材创作中,我们总是希望自己的作品与众不同--不同的表现形式,不同的风格,不同的节奏和不同的画面创意,所有这些都可以吸引读者的目光,引起读者的惊叹。但多媒体教材中对于艺术表现的求异不能随心所欲的,“求异”必须受到内容的严格制约和视觉审美的严格制约;求异的目的不是脱离所表现的源(内容主体)另辟蹊径,而是站在另一个新的角度更贴近“源”,表现“源”的美。这个新的角度就是我们应当选择的视点和审美角度,也是我们创作多媒体教材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换句话讲,当教材内容确定之后,如何选择表现角度,选择什么样的表现角度就成为主要问题。 

    选择艺术的、美的表现角度意味着我们应当紧紧围绕表现主题,充分发挥想像力,尤其是形象思维能力,并尽可能多收集视觉素材,按照素材与素材之间内在的和外在的、逻辑的和形式的联系进行整理归纳,为教材的媒体表现做准备。视觉素材必须能正确的、完整地揭示教材的内容,能以艺术化的形式表达内容。俗话讲,"话有三说,巧说为妙。"这里的“三”就是多的意思,这里的“巧”就是表达的艺术。对于以视觉为主的多媒体教材而言,一段文字,一个概念也许有多种视觉表现形式,但如果有一种形式既能充分揭示主题内容,又能给人以美的享受,那么这种表现形式就值得我们寻找和探索。 

    四、 站在读者的角度看多媒体教材中的艺术表现 

    在多媒体教材中追求艺术表现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增强教材本身的趣味性和审美情趣,而非是为了创作者任由性情的自我表现。因此,多媒体教材创作中的艺术表现必须受到来自教材内容和观众(学生)两方面的制约,而在艺术表现层面上,还应该更多地考虑教材所针对的观众(读者)的实际情况。 

    由于所处的文化背景、社会环境、时代和年龄的不同,每个人的爱好、理解力、趣味和审美观有所差异。一位中年人的作品也许不被大多数青年人接受,一位青年的创作,叫老年人看了也许会摇头。同样,我们以自我的观点所认可的多媒体教材也许并不会被学生接受。而我们的教材最终是给学生看的。评判教材优劣及艺术高下的权力应该归于学生,而不是教师或编导。所以在教材创作中,应站在学生的角度把握内容和表现手法。在着手进行教材创作之前,媒体创作人员不但要对教材内容有深入的理解,而且要对教材将来要面对的观众——学生进行全面分析,以便掌握他们的审美倾向、趣味和所处的智力阶段。 

    总之,只有在对教材的对象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在多媒体教材的创作中更加有的放矢,才能在剧本编写、分镜头设计、图像拍摄、画面构图中做出符合读者心理和审美情趣的判断,才能创作出让学生感兴趣的多媒体教材,才能真正在教学中发挥多媒体教材的优势,而这正是我们在多媒体教材创作中探讨艺术表现形式的最终目的。 

参考资料: 

1. 《艺术概论》 孙美兰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2. 《文艺理论研究》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87年第6期 

3、 《中学物理》初二 上册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2年版 

4、 《结构主义和符号学》 特伦斯·霍克斯 著 上海译文出版社 

编辑录入:肖世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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