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教办[2000]82号
多年来,我区各级教科所(教研室)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出了很大贡献。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全国、全区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拓展教研工作的范围,改进研究工作的方法,加强我区各级教科所(教研室)的建设,提高各级教科所(教研室)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原国家教委1990年印发的《关于改进和加强教学研究室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提出广西各级教科所(教研室)建设与评估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教育科研教研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的,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改革教育体制、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研究适合青少年心理、生理特点的教育教学规律和方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落实“科研兴教”、“科研兴校”。密切教育科研教研同教育决策、教育教学实践的关系,充分发挥教育科研教研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总目标
从2001年起,经过3年的努力,全区各级教科所(教研室)建设成为:有一个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三个面向”,观念较新,思路清晰,能力较强,开拓进取的领导班子;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能力较强、工作实干的科研、教研队伍;有一套切实保障教研工作开展的科学化的管理规章制度;有较好的办公条件以及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必须的保障经费。各级教研工作做到宏观教育研究与微观教育研究相结合,教学常规研究与教学改革研究相结合,教学研究与教育科研相结合,教学研究与教学管理相结合,教学指导与培养骨干相结合,为教育质量的提高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教改导向、科研示范、理论指导、决策咨询、教学管理和质量监督的作用。
三、各项建设的目标要求
改进和加强我区各级教科所(教研室)工作,主要抓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条件建设等5个方面。
(一)思想建设
1.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领会邓小平理论和素质教育理论以及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改进和加强教研室工作的主要文件精神实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增强改革意识,提高教育改革、教育科研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更新教育观念。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宗旨,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提高认识,明确素质教育的内容、目的、意义和做法,遵循教育规律,认真搞好教育教学的研究和实践指导,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3.增强服务意识。树立改革开拓、敬业奉献精神,主动、积极为基层服务,为教学服务,为教师服务。
(二)组织建设
1.健全领导班子。各地、市、县(区、市,下同)教科所(教研室)领导班子要分工明
确、精干高效,班子成员按选拔干部的“四化”条件配备,同时注意学历结构、专业结构、
年龄结构的合理,班子的成员必须有5年以上的教学、科研经历,且教学教研成绩优秀。
2.健全科研教研机构。各地、市、县教科所(教研室)中应设有基础教育(中小学各学
科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育理论与信息等机构或明确配有专(兼)职教研员。各类
(科)的教研组织工作均明确有人负责。
各重点学校、示范学校、条件较好的中小学校应成立教育科研教研机构,并落实由教学、科
研经验丰富的教师兼任。
3.完善并加强教育科研网络建设。各地、市、县教科所(教研室)从“上下横”三个方向健全科研教研网络:“上”连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科研教研部门;“下”连下级科研教研部门(教育组)和中小学科研教研机构;“横”连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科室、教育督导部门、教师进修学校、教育学术团体等,成为本地教育科研教研信息中心。做到“张得开”,
上情下达,“收得拢”,信息反馈,对重大科研课题研究、教育信息传递、研究成果开发与
推广,发挥积极作用。
(三)队伍建设
1.充实人员。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要求,对国家规定的中小
学课程均配备专职教研员;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幼儿教育均配备专、兼职教研员;注重配
备计算机、体育、艺术、劳技课和教育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的专、兼职教研员;做到每个学
科都有教研员负责。教育理论研究、行政工作以及资料管理等,配备有相应人员,注意老、
中、青合理搭配。教研员队伍实行专职与兼职相结合,专职为主,兼职为辅。
2.明确职责。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教育科研工作八项规章制度的通知》(桂教[2000]6号),对“广西教研员工作职责”明确了10项内容,各地、市、县教科所(教研室)可结合本地实际,及每位教研员具体的业务工作,制定相应办法,落实教研员工作职责。 3.组织培训。把提高教研员和骨干教师的思想及业务水平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
每年做好进修、学习、培训的工作计划;举办各种培训班、学习班、研讨班,使教研员转变教育观念,掌握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方法及教育技术。注意培养教研员后备队伍,注意培养中青年教研员和骨干教师。
4.加强管理。健全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教研员考核、听课、联系学校、组织科研教研活动等规章制度,以及建立本地示范学校、先进校长、各学科骨干教师的业务档案等,使各项业务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5.改善待遇。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注意改善教研员的生活待遇,认真解决好教研员的评优、职称、工资、奖金、住房、医疗及假期休息等实际问题。各级教科所(教研室)要营造一个既团结紧张,又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充分调动教研员的工作积极性。
6.选聘条件。各级教育部门选聘教研员应坚持五条标准:⑴教育思想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团结同志,师德良好,为人师表;⑵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水
平和学科业务水平,工作认真负责,事业心强,在教师中有较高威信;⑶有较强的组织能
力,能组织开展教育科研教研活动;⑷有教育教学实践经验,一般应有5年教龄、大专以上
学历、中级以上职称;⑸虚心学习,认真钻研业务,注意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理论水平和
业务素质;重视总结经验和教训,及时改进工作。
(四)业务建设
1.教学研究。各项教育教学研究及教育科研活动有计划并有实验点(中学、小学、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学校等);有教学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成果及展示成果的园地(如教研工作简报)。每位教研员都落实有联系学校。
2.教学指导。组织教师学习研究并认真执行课程方案(教学计划和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开展教材教法、学法指导研究,每门学科注意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并有教研基地、实验基地。注意推广运用本地和外地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成果,特别是帮助薄弱学校改变教学落后面貌,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
3.教学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执行课程(教学)计划,选用教材,进行学科教学管理,制定有关学校教学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包括学科教学评价)。组织对学科教学的检查和质量评估,并能科学运用检查评估结果和考试等提供的反馈信息指导、改进教学。协助教育行政部门贯彻有关“减负”和进校书刊管理等规定,制止滥编、滥印、乱推销教学资料。
4.教育科研。学习教育教学理论,钻研专业知识,结合本地学科实际,加强应用研究,根据所承担或自选的研究课题,积极组织攻关,保质保量按时拿出研究成果。
5.教学实验。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按照科学性、实用性、先进性、推广性原则,认真组织实施。
6.调查研究。深入学校听课、评课,检查教学工作,了解教学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并积极推广本地教改经验,指导教学、教改、教研等工作。
7.教研、科研工作管理。⑴常规管理:建立各种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健全考勤、考绩、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地市级教科所、教研室开展教育科研活动的时间多一些,县级教研室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的时间多一些。⑵课题管理:教育科研、教学研究课题的立项、管理及成
果推广等均讲究科学性、实用性、规范性。⑶信息管理:办好教研刊物(简报),做好教
改信息、教育科研情报的收集、整理、传播工作。
(五)条件建设
1.办公用房。教研员每人要有办公室,教科所(教研室)要有配套用房(图书、资料、文印室等)。
2.图书资料。订有各级各类教育及各门类学科相应的报刊。各级教科所(教研室)要有一定数量的图书,并且每年有一定的购买新书的经费。图书报刊资料的存放、保管、使用情况良好。
3.设备配备。应有学科教学研究必备用具,有电化教育设施及现代化办公设备(电视机、录像机、计算机、投影仪等),实行计算机管理,有条件的应解决交通工具。
4.教研经费。要安排专项教研科研经费,要保证常年必需的办公费、教研科研活动费、图书资料费、设备添置费等,并逐年有所增加。
四、实施步骤和办法
改进和加强我区各级教科所(教研室)建设,达到上述5个方面的要求,需要有人、财、物等部门的配合,必须有领导、有步骤地实施。
1.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各地、市、县教育局(教委)领导要认真学习国家及我区有关改进和加强教科所(教研室)工作的文件,重视教科所(教研室)的建设,列入议事日程。在2000年底前成立“改进和加强教科所教研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人事、计财、电教仪器及教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对照要求,制定方案
各地、市、县改进和加强教科所(教研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应对照上述5个方面的要求和《广西各级教科所(教研室)建设检查评估评分表(试行)》(见附件),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制定自己的实施方案。有条件的地、市、县应争取尽快达到要求;条件不足的,要制定分期实施方案,逐步到位。并于2001年1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广西教育科学研究所。3.组织检查评估从2001年起,每年组织抽查30个地、市、县教科所(教研室),用3年时间全区检查一遍。检查评估工作以地、市、县为单位。每年以自愿申报和抽签结合,确定被检查评估单位。检查评估工作由广西教科所牵头,请自治区教育厅行政干部、自治区电教馆、自治区教学仪器供应站、广西教育学会等有关教研机构及地市的同志参加,组成检查评估组。检查评估的具体工作是:听汇报,查档案、记录,看文件、资料,看办公设施、图书、器材,召开教研员、教师座谈会,听取教育主管部门意见,了解部分学校的意见。检查组成员逐项评议打分后,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受检单位反馈检查评估结果,既充分肯定成绩,又指出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对达到80分以上的,由自治区教育厅颁发“全区教科所(教研室)评估先进单位”铜匾;60分—79分的颁发“全区教科所(教研室)评估合格单位”铜匾,每年将检查评估结果向全区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