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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需要建立学生资助体系

◇字体:[ ] 日期:06-12-18 08:28:26 来源: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 作者:

                                                                 教育部职成司 刘建同


  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出发,教育部把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作为我国教育工作的第三个战略重点,摆到了十分突出的位置。到2007年,我国要基本实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形成高中阶段两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局面。 

  目前,我国初中毕业生的升学率已经超过了60%。城市,特别是中心城市已基本普及了高中阶段教育。每年尚未升入高中阶段教育的700——800万初中毕业生(2004年是700多万)绝大多数在农村地区,能否把他们中的相当部分吸收到中等职业学校,直接关系到教育发展目标的实现。 
  据调查,目前相当多的初中毕业生放弃进入高中阶段学校学习的机会,主要是因为经济原因。中等职业学校的1370多万在校生中,来自农村和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达90%以上,贫困面占30%以上。因此,要加快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除中等职业教育本身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面向市场办学外,以政府为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给予资助无疑应当成为重要的政策选择。 
  为发展高等教育,解决高校学生求学费用问题,国家建立了“奖、贷、助、补、减”制度,并为这一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巨大的经费支持。但在中等职业教育方面,这项工作则相对滞后,主要停留在号召层面,尚未形成完整的规范的制度。因此,为促进教育的公平公正,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的特点和学生的情况,建议按照高等学校资助制度的原则,在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助学制度,以吸引更多的初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 
  1.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奖学金制度。 
  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主要用于支持愿意进入某种行业企业或国家指定的专业领域学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资金来源为有关行业企业和政府。其中,国家奖学金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支付,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由有关行业企业或有关地方政府设立,额度应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延期支付学费制度。 
  由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一般年龄偏小,承担完全的民事责任有一定难度,不完全具备实施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因此,具有相当实力的职业学校,可与学生家长协商确立延期支付学习费用合同,逐步形成制度。 
  3.建立以参加生产实习为核心的助学制度。 
  中等职业学校的助学工作,主要通过学生的生产实习活动(特别是半工半读、第三年实习)进行安排,让学生通过在用人单位的实习性生产劳动,获取一定的报酬,用于支付其学习和生活开支。这是推进职业教育制度创新和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 
  4.建立中等职业学校贫困生就学补助制度。 
  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安排补助资金,补助金可向有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意向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初中毕业生延伸。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扶贫资金。这有助于推动生活扶贫向教育扶贫过渡,是转变扶贫观念和措施的重要举措。延伸到初中毕业生的部分,应采取“教育券”的形式直接补助到学生本人。 
  5.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减免制度。 
  中等职业学校都要建立学费减收和免收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单亲家庭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减免学费。应当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每年都要从学费中和预算投入(民办学校为办学投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门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此外,还应当大力鼓励和支持有关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设立职业教育基金,用于支持中等职业教育。 
  相信随着中等职业教育助学制度的建立、发展和完善,必将会吸引更多的初中毕业生选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极大地拉动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加快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提高我国生产服务一线基本劳动者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我国综合竞争力的增强。 

编辑录入:肖世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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