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教育动态 | 政策法规 | 教育资源 | 学校之窗 | 招生考试 | 教育科研 | 教育技术 | 职成教育 |
博 客 | 政务公开 | 安全教育 | 远教工程 | 学校风采 | 教师频道 | 电子图书 | 家长频道 | 学生频道 |
首页>> 教育信息>> 政务公开>> 继续教育>> 内容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

◇字体:[ ] 日期:05-06-06 17:56:1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一、政策法规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7号,1999913日签发)有关条款的规定: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 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

                                   第十一条   市(地、州、盟)、县(区、市、旗)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管理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培训周期           第七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

实施部门           第十二条    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普通师范院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

                                                            中小学学校应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并组织开展校内多种形式的培训。

教育类别            第九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

(一) 非学历教育包括;

新任教师培训: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

教师岗位培训:为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骨干教师培训;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和对现 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进行的培训。

(二)学历教育:对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

经费筹措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 渠道筹措,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地方教育费附加应有一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培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人均基本费用标准。

                 第十六      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费、差旅费按各地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八条     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和成绩登记制度。考核成绩作为教师职务聘任、晋级的依据之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登记验证             第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实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的主管部门,地(市)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高中和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验证及学分审核工作。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教师培训机构负责集中培训部分学分的登记。教师任职学校负责登记本校教师参加继续教育自学部分的学分。

激励机制            第十条       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中小学教师每年必须完成继续教育45学分;其中自学30学分,参加业余培训、脱产培训、科研教改不少于15学分。新教师在试用期内未完成规定学分者延期转正,其他教师完成继续教育年度学分作为教师职务评聘、考核晋升和评优选模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玉林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情况

我市自1993年即开始进行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试点,1995~1999年开展小学教师第一轮继续教育工作,原县级玉林市(现玉州区、福绵管理区、兴业县)、博白县、容县开展得较好,给完成学习任务的小学教师颁发了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按教育部7号令要求,1999年秋开始,我市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全面铺开,严格按照7号令的规定操作,2003年底完成第一周期的继续教育工作,绝大部分中小学教师完成了教育部7号令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2004年开始,我市开展第二周期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2005年的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会议已经召开,〈玉林市2005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方案〉已经下发,56月份是宣传发动、报名时间,620日前完成报名工作。各中小学教师要抓紧时间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点(任职学校),或培训站(中心校)做好报名等有关工作。

三、培训中心:

玉林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挂靠在玉林师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全市初中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工作。办公电话;2820241

指导中心下设五个培训中心,培训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组织、指导、培训、检查和学分的登记和审核以及协助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做好初中教师继续教育的组织、培训等工作。培训中心分设如下:

○“两区一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设在玉林市师范学校,主任:戴静南。中心办公电话:2084835

容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设在容县教师进修学校,主任:曾锋。中心办公电话:5322763

北流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设在北流市师范学校,主任:陈孚文。中心办公电话:6351369

陆川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设在陆川县师范学校,主任:余朴光。中心办公电话:7238046

博白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设在博白县教育局,主任:李小政。中心办公电话:8333072

编辑录入

下一篇:
上一篇:

加入收藏夹 发送给好友

[关闭窗口]

广西玉林市人民东路173号 邮编:537000 电话:0775-2685466(秘书科)、0775-2674890(网络中心)
Copyright © 2007-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玉林市教育局网络中心版权所有
Email:yledu.net@163.com 桂ICP备050028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