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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规定:教师晋升高级职务要有全职支教经历

◇字体:[ ] 日期:07-07-16 17:02:53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朱振岳

    针对当前城乡教育发展不平衡的突出现象,浙江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任教服务期制度。今后,除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外,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其他城镇中小学教师,在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参评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时,须有在农村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没有农村教育任务的中心城市中小学教师,要有在薄弱学校任教一年的经历。其中,晋升高级教师职务要求具有全职支教经历。

  浙江省明确规定,需参加支援农村教育的城镇教师主要是指各市、县政府所在地城区中小学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高等师范院校的教师。浙江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重点是义务教育阶段,以县域内支教为主,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通过选派城镇学校的骨干教师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建立起校与校之间长期和相对固定的对口支援关系,全省80%以上的农村学校都将有固定的对口支援的城镇学校。跨县域支教以市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为主,建立长期稳定的“县对县”或“校对校”的对口支援关系。另外,每年从发达地区教育强县集中选派100名骨干教师,到欠发达县和海岛县进行为期一年的支教活动。支教工作可以采取带班上课的全职支教或实行累计工作量制的兼职支教两种方式,累计480个课时视为完成一年的支教任务。

编辑录入:陈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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