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教育动态 | 政策法规 | 教育资源 | 学校之窗 | 招生考试 | 教育科研 | 教育技术 | 职成教育 |
博 客 | 政务公开 | 安全教育 | 远教工程 | 学校风采 | 教师频道 | 电子图书 | 家长频道 | 学生频道 |
首页>> 教育信息>> 教师频道>> 内容

教师为学生补课可计入工作量但不得收费

◇字体:[ ] 日期:07-06-08 17:11:02 来源: 作者:

    新华社南京6月8日电(记者王骏勇、凌军辉)中小学教师为 学生补课,可作为工作考核内容计入工作量,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这是日前江苏省教育、纠风等部门为规范教育收费而出台的规定。 

    根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全部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不得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 合作举办向学 
生收费的各种重点班、提高班、兴趣班、特长班、竞赛班等,也不得将教育教学设施出租给校外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名目的辅导班。 

    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学生 统一代办教辅材料和各种保险。严禁任何部门、学校、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和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学习用品,严禁教辅材料销售单位和其他商业服务机构进入校园从事推销活动。 

    此外,江苏将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 学费

 

编辑录入:陈宏平

下一篇:
上一篇:

加入收藏夹 发送给好友

[关闭窗口]

广西玉林市人民东路173号 邮编:537000 电话:0775-2685466(秘书科)、0775-2674890(网络中心)
Copyright © 2007-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玉林市教育局网络中心版权所有
Email:yledu.net@163.com 桂ICP备050028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