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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扇聋学生左耳 被判管制1年赔3.5万

◇字体:[ ] 日期:07-06-27 10:01:34 来源:辽沈晚报 作者:

     辽沈晚报(师玮特派锦州记者李国旭)为人师长应以身作则 教育孩子,可锦州义县山区一小学课任老师,在自然课上,因孩子不听劝与其顶嘴,挥起手掌将其打伤。

  昨日,义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被告课任老师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管制一年,在经济方面他对 孩子做了相应的赔偿。

  齐某是义县某山区小学自然课的老师。2006年6月10日,齐某给小学五年级的学生上自然课。

  上课时,学生小亮(化名)和同桌又打又闹,扰乱了课堂秩序,齐某立即对小亮和同桌进行劝阻和批评。

  小亮不听劝阻,“不用你管”等言语顶撞了老师,这时,身为师长的老师没有 控制住自己的情绪,挥起手掌照小亮的脸部打去,一连几下将小亮的鼻子打出了血。之后他又将小亮拽到讲台上罚站。

  一直到课后,老师们发现情况将小亮送到医院治疗。锦州市中心医院诊断,小亮是左耳感音神经性 耳聋,后来经过司法鉴定,其为轻伤。

  事情发生后,齐某就民事赔偿部分和被害人父母达成了协议,一次性赔偿对方经济损失3.5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家长的谅解,表示不再追究其刑事 责任

  2007年5月,义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齐某为一名教师,对违纪的学生没有使用正确的方法批评教育,采取暴力手段故意伤害学生身体,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伤害罪。

  鉴于齐某在案发后积极支付医疗费,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可从轻处罚,所以做出上述判决。

编辑录入:陈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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