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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下半年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

◇字体:[ ] 日期:08-09-19 16:41:00 来源: 作者: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人员:

为了做好我市2008年下半年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体检。

我市2008年上半年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时间定于2008年9月26日、27日两天上午8:00进行,体检地点:玉林市中医院,联系科室:社区服务保健站,联系电话:3131122。请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尽量安排在这两天体检,如错过时间可与医院电话预约。体检医院收取每人65元体检费。所有参加体检的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小2寸照片1张。体检时要空腹。体检结果不合格的由我局在体检后一周内通知,可以复查一次不合格项目。

二、关于申请表格的领取。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等有关表格统一由我局免费提供,不准复印,申请认定人员请到体检地点领取。

三、申请人在现场受理时应递交的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所有需贴相片的表格必须贴好相片)。

2.身份证复印件。

3.户籍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出具本单位所在地的证明。

4.学历证书复印件(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要求本科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要求专科以上学历)。

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申请认定教师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非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为三级甲等)。

7.近期小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证照相片一张。

8.《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9.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所毕业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毕业生毕业登记表上的教育理论成绩(学科成绩要与开设的课程相对应)、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

10.提高学历(含成人高等教育脱产学习、在职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毕业生)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所毕业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毕业生毕业登记表上的教育理论成绩(学科成绩要与开设的课程相对应)等证明材料;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学技能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

1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获得的合格证书;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学技能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
1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
(二)其他有关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凡提交复印件证明材料的,均应交验原件,所有复印件均须用16K复印纸复印。提交申请教师资格的有关材料不退还本人。

四、受理申请认定时间。

(一)网上受理

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人员必须登录广西教师教育网(http://www.gxjs.com.cn/),在主页上找“教师管理”栏目,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录入系统”,进入信息录入页面,登录名称(玉林市教师资格办)、代码(001)、密码(2684011),点击“提交”,进入第2 页面,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进入第3页面,即可录入信息。在确认所填写的内容无误后,点击“提交”,信息录入结束。申请人员要如实填写本人情况,电子申请表与纸质所填写的内容要一致。

(二)现场受理

由于体检需在体检结束一周后才能出结果,因此,现场受理时间定于10月下旬进行,从10月13日起至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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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录入:姚明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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