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聘用审批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事部门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报市人事局或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七、照顾加分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含各类执业资格)、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加7分;由组织人事部门选拔到村级组织工作满两年的大中专毕业生、服务期满的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加5分。
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最高一项。
面向代课人员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加分办法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设定(详见各县市区的招聘公告)。
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八、招聘监督
各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考试工作的领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招聘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监督,各招聘单位要成立监督小组进行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市人事局:0775—2680828 0775—2684008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玉州区0775—2825412 北流市0775—6399207
兴业县0775—3763865 陆川县0775—7221858
博白县0775—8233366 福绵区0775—2210510
容县0775-5117907 13347657990
监督电话:0775—2670309(市人事局)
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