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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户籍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出具本单位所在地的证明。 4.学历证书复印件(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本科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专科以上学历)。 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体检安排在教学技能考试之后,具体时间与医院以玉林市教育信息网公布为准)。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申请认定教师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非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为三级甲等)。
7.近期小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证照相片一张。
8.《思想品德鉴定表》。
9.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毕业生毕业登记表上的教育理论成绩(学科成绩要与开设的课程相对应)、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
10.提高学历(含成人高等教育脱产学习、在职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毕业生)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毕业生毕业登记表上的教育理论成绩(学科成绩要与开设的课程相对应)等证明材料;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学技能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上半年4月第1周报名,第3个周末考试,下半年8月份最后一周报名,9月份第3个周末考试。考试结果于考试结束5天后在玉林市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1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获得的合格证书(由区教育厅统一组织培训与考试,时间为上半年4月份,下半年8月份);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学技能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考试要求见10)。
1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凡提交复印件证明材料的,均应交验原件,所有复印件均须用16K复印纸复印。提交申请教师资格的有关材料不退还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