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和中小学校:
根据2007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会议部署和玉林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二○○七年度全市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及考试工作的通知》(玉职办〔2007〕8号)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2007年度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评审的基本条件
申报、推荐、评审中学一级、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30号)规定的条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原则
2007年度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量化评分,评分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评审,并按照经过玉林市职改办同意施行的《2007年度玉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中级职务资格评审及评分标准实施细则》(见附件)实施。
三、关于考核与推荐
(一)学校要根据《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依据岗位职责、任务定额和任务要求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与能力、工作实绩的考核。在考核中要强化思想政治素质要求,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好、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对象,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表现要按照教育部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师德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教师范〔2005〕100号)的要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良好以上才能推荐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教育教学方面要注重考察教师在落实“两全”和实施素质教育中对现代教育思想、现代教育观念、现代教育方法和现代教育手段的掌握情况,注重考察教学质量、教学改革、教材教法研究、指导青年教师等方面情况。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要严格执行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采取适当方式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申报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优秀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论文、著作、WTO合格证、东盟知识合格证等,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并保管申报者原始材料,在公示期间供群众查阅。公示期间,群众如果对申报材料有异议的,应署真实姓名用书面形式向公示单位反映。凡发现主体申报材料如各类证书、论文等材料系伪造或剽窃他人成果的,要由公示单位负责核实并按规定妥善处理。经公示后的材料,公示单位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公示结果。未经公示和“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未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学校要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核,教导处、办公室等部门要负责审核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师职业道德、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结果、班主任经历等有关方面情况,审核后要在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