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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玉市教函〔2007〕76号

◇字体:[ ] 日期:07-05-30 17:08:57 来源:玉林市教育局 人事科 作者:

试及教学技能考试层次相一致。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往届毕业生教师资格的认定。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往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申请认定前在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教育机构或指定的培训机构按照师范教育类专业的要求修完相关教育理论课程,并通过全区统一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获得合格证书,同时通过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考试合格。

三、申请教师资格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均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户籍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出具本单位所在地的证明。

    4.学历证书复印件。

    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自治区文件规定的办理教师资格证书所达到的等级)复印件。

    7.近期小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证照相片一张。

    8.《思想品德鉴定表》。

(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补充以下材料:

    1.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毕业生毕业登记表上的成绩为准)、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

    2.提高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证明材料;参加教学技能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

(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补充以下材料:

    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获得的合格证书;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学技能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

(四)其他: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

    所有表格需要贴相片的要按照所标示的相片规格贴好相片,所有复印件均须用16K复印纸复印。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凡提交复印件证明材料的,均应交验原件。提交申请教师资格的有关材料不退还本人。

四、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认定的新收费政策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从今年起,我市将取消教师资格认定费、面试费、试讲费、《教师资格证书》费及师范生报名费等费用,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按规定申请直接认定与学校培养目标相一致的教师资格,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予以办理,并不得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认定费、表格费、资料费、《教师资格证书》费等费用,认定工作所需的经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具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请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有关文件的通知(桂教师范〔2007〕40号)贯彻执行。我市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教育理论考试费50元/人.科;教学技能考试费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300元/人次,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250元/人次。

    凡需参加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及教学技能考试的人员均应按要求交纳相应的考试费,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执行自治区核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部门及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我市今年上半年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布置

    1.办理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2007年6月5日-15日。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学技能考试报名时间为2007年6月4日-8日。考试时间为6月16日-17日,考试地点:玉林市第一中学。

    3.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统一到市中医院体检,体检时间为2007年6月22日-23日。

    4.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报名时间:2007年6月25日-29日。

    继续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对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意义重大,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布置,做好各项工作。过去政策中有与本通知精神不相符的以本通知要求为准。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玉林市教育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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