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一)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考《文化基础知识》和《教师通用能力》两科。《文化基础知识》满分为2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内容主要出自中小学开设的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艺术、体育等学科;《教师通用能力》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理论、教育法律法规和时事政治。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笔试由玉林市统一时间进行,试题由市人事局会同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专家统一命题,统一评卷。
(二)笔试时间:2007 年4 月14 日
上午:文化基础知识
下午:教师通用能力
(三)笔试地点:笔试地点和有关事项注明在 《准考证》上
六、加分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代课教师予以加分。加分的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教龄分:教龄按每满一年进行加分,不足一年部分不计分。具体加分系数为:5 年(含5年)以下的每年加0.3分;6 年至 10 年的每年加 0.5 分;11 年至 15 年的每年加 0.6 分;16 年至 20 年的每年加 0.7 分;21 年至 25 年的每年加 0.8 分 ;26年以上的每年加 0.9 分。
(二)学历分:比符合要求学历每高一个学历层次的加2分。
(三)奖励分:对获得县(处)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处级以上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励的予以加分,县(处)级加 3 分,市(地)级加 4 分,省(区)级加 5分,国家级加 6 分。奖励分累计不能超过6分,同年获得的同类奖励只给级别高的荣誉加分。
(四)职称分:获得教师系列中级职称加3分,获得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加5分。
(五)职务分:对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学校中层以上任职满一年的领导予以加分(按现任职务加分,过去担任领导,现不担任领导的不加分)。其中学校中层领导(含教学点、分校负责人)加 1 分,校级领导加 3 分。加分依据任命文件为准。
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加分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教育局审核确定。
七、考核及体检
(一)根据报考岗位或专业个人考试总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名单。被考核人员须提交近三年来的工作总结,并由人事、教育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就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定为体检人选进行体检。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考核、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报考同一岗位(专业学科)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核、体检。如遇考试成绩(含加分)分数相同,则按加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加分也相同,则依次以工龄、学历、奖励、职称项的先后、高低顺序确定递补人选。
八、公示
(一)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及其所有加分的内容进行公示。
(二)笔试成绩公示。
(三)获得考核的人员进行公示。
(四)考核合格后定为体检的人员进行公示。
(五)对体检合格拟定为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上述各个环节公示时间均为5天,公示地点在各有关学校、县人劳局、县教育局。
九、择岗
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和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属大中专毕业生的,根据所报考的专业岗位职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具体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属代课教师的(含原是县代课教师考上小教大专班的毕业生,报考时以代课教师名义报考的),以报考的乡镇或专业为单位(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具体岗位(学校),岗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十、招聘审批
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和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被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无条件地在期限内到其所报考的岗位(学校)报到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实行1个学期(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县教育局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聘为公办教师,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同,以保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经考核不合格者,视情况延长试用期(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或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