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桂人发〔2006〕22号和(桂人发〔2004〕75号、94号)以及玉政办发〔2007〕29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中小学教师180名。为确保我县公开招考择优聘用中小学教师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考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严格在学校编制限额内进行招聘,经公开招考聘用的人员由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依法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中小学教师待遇。
二、公开招考人数
(一)面向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招考36人。
其中:①初中 20 人;②小学16名。
(二)面向代课教师招考144人。
三、报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报考的对象和范围
1、面向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招考的,必须符合《教师法》规定的所报考岗位的学历要求,持有教师资格证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含函授、自学考试)或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的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年龄要求在35岁以下。中专学历面向兴业范围内招考(2007年3月10日前户籍已落在兴业县);大专学历面向玉林市范围内招考;本科学历面向全区范围内招考。为扩大选才范围和方便2007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2007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可凭学校证明,报名参加上半年的招聘,但必须在7月20日前交验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办理聘用。
2、面向兴业县代课教师招考的,必须是经兴业县教育局认定造册备案的代课教师,自1999年起至2007年3月止连续不间断在我县公办中小学任教,持有教师资格证、符合所报考岗位的学历要求。
3、小教大专班毕业生,就读前属代课教师的,可作为应、往届毕业生或者代课教师报考。
(二)招考条件
1、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没有参加修炼法轮功,没有参加黄赌毒的行为,没有参加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没有违反计生政策,没有违反“两会一部”管理规定等问题,遵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即:小学教师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获得其它院校学历的,如持有教师资格证可以报考。结业学历不属本次招考范围。
3、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中资格允许报考初中或小学岗位,持有初中资格允许报考小学岗位),报考中学岗位和小学图音、体育、英语等岗位的必须是专业对口。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体检标准,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代课教师采取各中小学集体办理报名的方式,应、往届毕业生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手续:由各报考人员亲自填写《2007年兴业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1份,属代课教师的,由各中小学集中到县教育局、计生局、公安局、“610”办、资产管理局等部门签署意见后统一到县公招办报名。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007年兴业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2007年兴业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审查表》、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报名。报考者交纳报名费10元,考试费每科50元。
具备有加分条件的,交验有关加分项目证明材料(原件、且提供复印件一份)。
(三)报名时间:2007 年3月 26 日— 3 月 30 日
(四)报名地点:兴业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行政中心二楼)
(五)领取《准考证》:2007年 4 月12 日凭考生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到兴业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 代课教师的可由单位统一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