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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200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公办教师简章

◇字体:[ ] 日期:07-03-21 10:00:16 来源: 作者:

5天。公示结果不影响报考的,发给《准考证》。属大中专毕业生报考的人员,凭交费发票、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于2007年4月10日上午到陆川县人才市场二楼领取《准考证》;属代课教师报考的人员,由乡镇中心校派专人持单位介绍信于2007年4月10日上午到陆川县人才市场二楼领取《准考证》,并于4月11日前将《准考证》发到报考者手中。

四、考试与考核

(一)考试。

面向大中专毕业生招考的职位,招考职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 1:3以上才能开考;面向代课教师招考的职位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考《文化基础知识》和《教师通用能力》。《文化基础知识》满分为2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内容主要出自中小学开设的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艺术、体育等学科;《教师通用能力》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理论、教育法律法规和时事政治。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由市人事局会同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专家统一命题,统一评卷。

考试定于 2007年4月14日(星期六)在陆川县城进行,详情见《准考证》。

(二)加分

面向代课教师招考的符合以下条件者予以加分。加分的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1、教龄分:教龄按每满一年进行加分,不足一年部分不计分(教龄计算至2007年3月底)。具体加分系数为:5年以下(含5年)每年加0.3分;6年至10年的每年加0.5分;11年至15年的每年加0.6分;16年至20年的每年加0.7分;21年至25年的每年加0.8;26年以上每年加0.9分。

2、学历分:比符合要求学历每高一学历层次的加2分。

3、奖励分:对获得县(处)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处级以上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励予以加分,县(处)级加3分,市(地)级加4分,省(自治区)级加5分,国家级加6分。奖励分累计不能超过6分,同年获得的同类奖励只给级别高的荣誉加分。

4、职称分:获得中级职称加3分,获得高级职称加5分。

5、职务分:对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学校中层以上任职满一年的领导予以加分,其中学校中层领导(含教学点、分校负责人、学校团委书记及大队辅导员)加1分,校级领导加3分。加分依据任命文件为准。

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 30分。

加分由县公招办审核确定。

(三)考核

从同一职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按 1:1的比例确定考核名单{如遇考试总成绩(含加分)分数相同,则按如下办法确定考核名单:面向代课教师招考的,按加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加分多者优先;如加分也相同,则依次以工龄、学历、奖励、职称项的先后、高低顺序确定;如加分也相同,工龄、学历、奖励、职称项的先后、高低顺序也相同,则加考计算机知识,按计算机知识分数高低顺序确定。面向大中专毕业生招考的,加考计算机知识,按计算机知识分数的高低顺序确定}。被考核人员提交近三年来的工作总结,并由县教育、人事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小组,就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考核时考核小组要对被考核对象的报考资格再次审查。

五、体检与聘用

1、考核合格后的人员为拟聘人选,县公招办统一组织拟聘人选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验,体验标准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负责。

考核、体验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报考同一职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选聘。

2、县公招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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