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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玉林市2008年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签发人:蒋以超 玉市教〔2008〕23号

◇字体:[ ] 日期:08-04-07 16:40:40 来源: 作者: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玉林市2008年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熟悉《方案》的内容,并结合实际,做好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大力做好《方案》的宣传工作,以取得学生、家长、社会的理解、认同和支持,确保我市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玉林市2008年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玉林市教育局     

二 〇〇 八年四月二日

玉林市2008年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2008年我市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 》(教基〔2002〕2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桂教基教〔2008〕7号)的 精神,结合玉林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玉林市2008年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立足玉林市教育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全面检查初中教学质量和普通高中录取新生;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和谐发展。

二、遵循原则

我市 中考与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

必须在科学理论指导下进行,必须遵循考试规律,突出升学考试特点,使考试内容科学、方法正确、操作规范,体现公正性和公平性。

(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要综合考察学生的整体素质和个 体差异,改变以 中考 成绩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高中录 取标准除 中考 成绩外,要参考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 、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三)导向性原则

中考与 高中招生工作必须体现时代精神,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必须有利于促进教育思想和教学观念的转变,突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始终坚持正确的导向,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服务。

三、工作思路

——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分离;

—— 中考 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

——生物与地理两科在八年级下学期进行全市考试,按两科总分的 30% 计入中考总分;

——坚持对体育科进行考试,总分30分,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

——建立命题、审题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及命题与审题工作分离制度;

——中考的总分及笔试科目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

——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指标划出15%比例分配到辖区初中;

——对全市的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的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中考报名实行计算机辅助采集考生信息,高中招生继续采用计算机阅档及辅助录取方式。

四、中考

(一)中考的内容和形式

1.计入总分的考试科目

科目

形式

赋分

(分)

时间

(分钟)

说  明

语文

闭卷

120

150

数学

闭卷

120

120

可带规定使用的计算器进入考场

英语

闭卷

120

120

其中听力占30分,考试时间20分钟;笔试占9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物理

闭卷

100

90

化学

闭卷

100

90

试题附部分相对原子质量

政治

历史

开卷

120

120

考生考试时可以查阅教材及相关教辅资料。考试不许互 相交流,要独立完成。

政治

历史

政治

历史

70

50

70

50

体育

考试

30

考试内容为5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投掷实心球 三项,每项10分,合计30分。具体实施办法另 行通知。

地理

生物

闭卷

200

120

八年级的学生6月份进行,到中考时按两科总分的30%计入中考总分。

地理

生物

地理

生物

100

100

60

60

2.不计入总分的技能考查科目

实验

操作

技能

考查

科目

形式

成绩评定

时间

说  明

物理

考查

合格或不合格

15分钟

由市教学仪器站制定实施方案各学校组织实施,学生独立完成。成绩不计入总分,不合格者示范性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化学

考查

合格或不合格

15分钟

3.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和本市的课改实验的实践,我市继续进行中考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和在八年级进行地理、生物学科的全市考试,并须按中考的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理化实验按1科收费)。

(二)中考时间安排

1.笔试时间安排

日期、

科目

考试

时间

6月24日

6月25日

6月26日

9:00-11:00

语文

(11:30

结束)

数 学

听力:

9:00-9:20

笔试:

9:20-11:00

15:00-16:30

物理

政治

历史

政治

15:00-16:10

化 学

历史

16:25-17:15

2. 地理、生物考试时间安排

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于6月28日进行,上午9:00-10:00考地理,10:15-11:15考生物。

3. 体育考试时间安排

中考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全市统一抽调和集中培训体育考试人员,县(市、区)教育局协助各项具体工作,于 5月10日前完成。

4.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时间安排:5月31日前完成。

(三)报名与考点设置

1.中考报名

市教育局确定报考资格条件,市招生办具体负责报名工作,使用计算机辅助采集考生信息。

2.考点设置

由市招生办根据考生人数和初中校点相对集中分片设置考点。

五、命题、审题

为确保中考命题与阅卷质量,市教育局加强命题、审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确定命题、审题人员的资格标准,提出命题人员构成与职责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命题、审题制度。命题人员和审题人员必须分开。

(一)命题原则

1.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2.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择新生,能选择出不同特点的学生;

3.有利于保持稳定,能为广大学生、教师、家长、学校所 接受;

4.遵循课程标准,贯彻落实课改要求。

(二)命题的依据和要求

各学科试题的命制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景中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根据各学科的特点,结合我区和我市社会发展实际,在试题中坚持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乡土教育和环保教育等重要内容,要加强试题与社会 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以有利于学生的发展。杜绝偏题、怪题。

(三)命题管理

中考命题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1.中考命题采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试题与专职命题人员现场命制试题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玉林市初中升学考试试题库。

2.成立由各级教研员和优秀教师组成的命题、审题专家组。分别建立命题、审题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3.做好命题审题人员的培训工作。

4.建立严格的命题、审题制度。

5.切实做好命题和试卷的保密工作。命题和审题人员在进入工作起至考试结束必须实行完全隔离。命题和审题过程中要落实各项保密安全措施,试卷要交由符合保密要求的印刷厂印制;必须与命题、审题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书,对参与命题和审题的人员要建立保密诚信档案。一旦发现命题和审题工作人员泄密,要将其记录在保密诚信档案,取消其参与命题、审题和参加各级教育系统评选先进的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如有试题泄(失)密的举报,要认真追究并严厉查处。

六、阅卷

(一)中考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要完善阅卷人员聘用机制,组建由具有较高诚信资质、作风正派、认真负责、遵纪守法、服从领导的在职骨干教师构成的阅卷队伍,在市教育局的统一管理下,制定科学严密的阅卷、登分工作程序,全市集中统一阅卷,确保阅卷工作客观、准确、公正和公平。

(二)成绩的呈现与管理

全市中考成绩均按分数制阅卷,以等级制方式呈现。

1. 总分。中考各科成绩总分(含体育成绩及地理、生物科总分的30%)以分数成绩从高到低为序,按我市教育资源状况划分为 A + 、A、B + 、B、C + 、C、D、 E八个等级。

2.中考各文化考试科目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地理与生物等学科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参考考生人数比例划 分为 A + 、A、B + 、B、C + 、C、D、E 八个等级,各等级比例大约为 5%,10%,15%,20%,20%,15%,10%和5%。

3.学生考试的分数成绩和由此转换而成的等级成绩均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布考生原始分数,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公布名次。学业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部门和学校都不得另行组织升学考试。

七、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的精神,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对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制定《玉林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方案另附),由学校具体贯彻执行。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要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二是等级评价。采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其中A占20%,B占50%,D不得超过3%。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八、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录取

我市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运用计算机辅助阅档和录取。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区一般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直接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一般高中新生录取工作由县(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录取工作方案需报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1.录取原则

高中招生录取要综合考察学生的整体素质和个体差异,坚持贯彻综合评价、尊重考生志愿,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的原则。

2.录取依据及方式

(1)中考成绩:中考总分等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地理与生物等科目成绩等级的组合。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3) 学生报考志愿。

(4) 按中考总分等级先后顺序和坚持在同一总分等级内学科成绩高等级数量越多,录取投档排位越靠前的方式进行择优录取。

(5) 根据考生志愿进行招生投档,先投第一志愿;如第一志愿未能录取,方可投第二志愿的档。无志愿的不予投档。

3.录取程序 

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高中新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录取。录取工作办公室根据各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考生志愿、中考成绩等级,按

1:1.2以内的比例打印新生录取投档名单,各录取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审阅考生档案,确定拟录名单,经录检组初审后交校长签名、盖学校公章,再送审批组审批。先审批玉林高中和其他示范高中;再审批其余一般高中;先审批计划内招生,再审批择校生。

4.择校生录取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择校生学业成绩准入标准为该校计划内招生中考总分等级下降一个等级。

5.照顾录取政策

参照自治区考试院对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照顾政策,我市对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的考生,在总分加分照顾:

(1)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

(2)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3)少数民族加7分;

(4)归侨、归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加10分;

(5)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的女儿考生加20分;

(6)在市教育局、区教育厅举办的中学生运动会和玉林市运动会、区运会上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加20分。

按照有关规定,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最高分值的一项加分。

(二)为遏制社会上盲目的择校、借读行为,鼓励小学毕业生就近升学就读,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将玉林高中和玉林市一中计划内招生指标的15%左右分配到我市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办学行为规范、管理规范的初中,并适当照顾办学条件困难的学校。其他示范性高中也要按此要求将计划内招生指标的15%左右分配到辖区内的初中,并将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

(三)建立特长生推荐录取制度

对具有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都无法测评出来的特殊资质和潜能的特长生,如在体现学生个性发展的体育、音乐、美术、辩论、表演、科技小发明、文学创作、电脑制作、综合实践活动设计等方面有突出成绩(成果)的学生,可由本校两名资深教师负责考查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中学推荐给各类高中优先录取,但各学校招收特长生不得超过5%。

特长生的推荐录取方案,由各普通高中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建立特长生推荐录取制度的意见》精神制定,报市、县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执行。

九、保障措施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必须通过制度建设来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而科学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规范程序,公开过程,杜绝腐败现象。

(一)公示制度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评定结果的使用等,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宣传力 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广泛支持。普通高中学校应向考生公示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新生录取名单等。

(二)诚信制度

建立初中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监督制度

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纠风办、监察局、新闻媒体 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及普 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实行社会监督。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市教育局纪检组投诉。市教育局纪检组在接到投诉后及时给出书面答复。

(四)监控评估制度

市教育局对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控。充分了解有关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十、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08〕7号)的要求,2008年全区平均每万人口普通高中招生58.46人。根据这一要求,我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安排如下:

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单位

招生计划

比07年增加

万人口

招生数

市直

8280

1144

104.97

福绵

1300

239

容县

3860

326

50.78

北流

6440

458

52.48

陆川

4710

452

52.62

博白

8140

952

52.11

兴业

2670

901

38.36

合计

35400

4472

58.48

9 7 3 1 2 4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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