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各有关师范院校:
为了加强我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提高中小学校长整体素质,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实现 “十一五”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良好开局,我厅确定2006年为“广西中小学校长建设年”。我厅研究制定了《“广西中小学校长建设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2006年,既是“广西中小学校长建设年”,也是我区抓中小学校长管理能力和水平提升的启动年。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工作,将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与加强当地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统一部署,统一规划,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内容落实、任务落实,经费落实。
二、各地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实施“广西中小学校长建设年”的各项活动,并在实施过程中,积极探索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制度和机制创新,为“十一五”乃至今后一段时期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打下良好基础并提供制度保障。
三、各地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当地具体的“广西中小学校长建设年”执行计划,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当地“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并于2006年3月底之前报我厅师范教育处备案。
四、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连同当地的贯彻意见和执行计划及时发至所辖各县(市、区),要求每一位中小学校长都了解“广西中小学校长建设年”的目的、意义、内容和任务,并积极参与到各项活动中来。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厅师范教育处。联系电话:0771-5322171-2068;传真:0771-5310770;电子信箱:sfc@gxjs.com.cn。
附件:《“广西中小学校长建设年”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