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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语委2005年工作要点
◇字体:[大 中 小] 日期:05-06-24 10:14:16 来源: 作者: 2005年我区的语言文字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贯彻、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围绕增强社会“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意识,加大推广普通话(以下简称“推普”)力度,拓宽工作层面,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依法管理监督体制,规范工作制度的工作思路,在认识和尊重语言文字自身的特点和规律的前提下,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针对城市与农村、汉语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各行各业的不同特点,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
一、积极主动协助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做好即将进入审议阶段的语言文字地方立法工作
由我委起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在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法工委、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厅及语言文字专家、法律专家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两年多的调研、征求意见和六次比较大的修改,已经基本成熟。今年我们要积极主动地协助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做好《办法》(征求意见稿)审议前的调研、修订工作,力争早日使该《办法》(征求意见稿)进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并获得通过。抓住《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5周年的有利时机,通过组织一系列纪念活动,进一步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动地方立法工作。
二、做好对南宁市一类(首府)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启动二类(地级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迎评工作
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推普”的三大重要措施之一,是国家部署的全国性工作。其评估内容多、涉及面广,是一项社会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动员全社会参与。南宁市经过两年迎评准备,已基本达到评估要求。受国家语委的委托,自治区语委、教育厅将于3月份组织对南宁市进行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启动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迎评工作。上半年出台《广西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指导各市扎扎实实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的自评自查工作,重点指导桂林市做好我区二类城市首评的迎评准备工作,做好由区语委、教育厅组织的对桂林市进行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为我区三类(县级)城市开展评估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策划、组织好第八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一)以柳州市为“第八届全国推普周广西重点城市”,指导柳州市以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主线,开展“第八届全国推普周广西重点城市(柳州)系列活动”,由柳州市承办系列活动开幕式。要求全区其他市语委在本地开展宣传周活动的同时,派代表到柳州观摩学习,推动各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工作的力度。
(二)在“推普周”期间,举办“首届广西教师普通话大赛”和“广西学生普通话大赛”活动,参赛对象为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学生。营造学校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良好环境,使普通话真正成为教育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
四、规范普通话培训测试管理工作
(一)对教育系统师生的普通话水平测试人数达6万人、次左右,加强测前培训,提高测试合格率;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国家语委规定和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语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区国家公务员中开展普通话培训的通知》(桂人发[2001]60号)的要求,加大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