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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字体:[大 中 小] 日期:05-09-01 11:57:22 来源: 作者:
各市语委办公室,各高等学校、区直中等职业学校:
为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员队伍建设,确保测试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2003年5月21日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等规定,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管理办法(试行)
2.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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