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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男生多次强奸幼女 双胞胎妹妹目睹姐姐受辱

◇字体:[ ] 日期:08-06-27 11:23:14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

由于被害人及时逃离,被告人的真实意图不能进一步显现,故证据尚不够充分,不予认定。 最后,进贤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波采取暴力及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与两名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虽然朱波犯罪时不满16周岁,但其当被害人妹妹(表妹)面对被害人实施奸淫等,不但对被害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摧残,同时也对被害人的年幼亲属身心造成严重摧残,犯罪情节、手段较为恶劣。为保护未成年女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波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采访时,记者了解到,15岁的朱波在校就读期间,沉迷网络,受网络上黄色网站等毒害较深,以至萌生犯罪之念,导致走上犯罪道路。华东交通大学心理咨询中心主任舒曼剖析这起未成年人犯罪案时说,当今网吧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影响巨大,尤其是色情网站诱发未成年人犯罪和过早发生性行为,有关部门应该加大管理街头网吧力度,打击色情网站。此外,如何防范青少年浏览色情网站也值得家长和教育部门深思。(注: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作者:毛国东 吴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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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录入:李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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